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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纳税人的权力,限制预算,也就是限制权力

1.知情权。在纳税人与国税局首次会面之前,国税局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关于审计、征缴及纳税人在此过程中权利的解释。

2.征收咨询权。纳税人有权咨询律师、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代理机构及其他人。

3.申请保护权。当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巨大的困难时,纳税人有权向国税局的负责官员舞弊的调查官申请保护。

4.国税局应禁止将职员执行结果与其业绩挂钩,也不允许为提高执行数量扣押纳税人财产。

5.延期纳税权。纳税人有为便利纳税义务实现而延期纳税的权利。

6.获取服务权。国税局须设立以副局长分管的纳税人服务机构为纳税人服务。

7.诉讼并获得赔偿权。纳税人有权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联邦政府以求赔偿。当纳税人的损害是由国税局职员的过错所造成时,纳税人可获得最高10万美元(含诉讼费)的赔偿。

某国宪法明确指出,“除依据法律规定的财政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支出任何款项。一切公款收支的报告和账目,应当经常性予以公布”。在1789年第一次国会召开,就确立了“先授权,后拨款”的原则。拨款委员会在国会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即使你通过了预算,还要通过拨款委员会的审查程序。没有正当的理由,照样拿不到钱。

限制预算,也就是限制权力。政府权力过大,核心是没有预算约束。要把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必须管住政府的两只手。第一不能乱征税,第二不能乱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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