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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纪检监察网



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军接受审查调查

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李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军主要简历


李军,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广西合浦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1月参加工作。


历任北海市公安局高德边防派出所副连职干事,北海市公安局电建边防派出所所长(正营职),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干部、书记员、行政财务装备科副科长;


2009.06-2011.05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


2011.05-2016.04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副调研员、行政财务装备科科长;


2016.04-2019.02 北海市海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9.02-2019.12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9.12-2020.06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


2020.06-2021.06 北海市海城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2021.06- 北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卓卫民接受调查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卓卫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来宾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昭平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平县委批准,昭平县纪委监委对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兵在担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县砂石办主任和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情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通过借款给管理服务对象的方式获取大额利润,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情节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单位名义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现金用作职工清退款,情节较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刘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昭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兵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临近中秋节,广西多地纪委监委陆续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及酒驾、醉驾问题。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节前通报是一剂预防针、清醒针。党员干部要把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例当成镜子、反省自身,梳理自己是否存在相同的“病灶”。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锤炼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实干作风,养成抵制“四风”的行动自觉,筑牢“不想”的思想防线,避免成为通报曝光里的“反面教材”。



自治区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桂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汉彪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至2020年,李汉彪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一桌餐”宴请。此外,李汉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李汉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昭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远军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前,朱远军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给的礼金、礼品,折合共计2.74万元。朱远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祝德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9月至10月,祝德驾驶防城港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务用车接送其小孩上下学14次和参加个人聚餐1次,是典型的公车私用。祝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宁市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谢永明任建和兴宁旧城改造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2017年12月至2020年1月,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违规发放过节费222.4万元;2018年11月,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违规发放清凉饮料补贴和超标准多发高温补贴14万元。谢永明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缴。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起工程建设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党支部书记阙博明,科员黄兴全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典型问题。2016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阙博明,科员黄兴全,在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或前期勘验过程中,多次收受施工单位给予红包礼金,其中阙博明收受红包礼金1900元、黄兴全收受红包礼金4400元。2021年2月4日黄兴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021年3月17日阙博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宁市兴宁区通报1起借外出培训之机“搭车”公款旅游问题

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黄佳欣等8名干部借外出培训之机违规“搭车”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7月,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黄佳欣等5名干部参加在厦门举办的“房地产建筑业增值税涉税风险与应对”培训班,提前2天出发,利用周末在厦门当地游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5066元。2019年10月,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3名干部参加在西安举办的“利润导向的费用管控实务”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滞留当地游玩2天,并报销因此产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共计1440元。2021年7月,黄佳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违纪款上缴国库。



马山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马山县里当瑶族乡人民政府四级主任科员潘佳君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月23日,潘佳君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马山县白山镇新兴大道金伦大道新兴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潘佳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政协马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蓝云川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5日,蓝云川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国道210线3267公里821米处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4月,蓝云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马山县古寨瑶族乡人民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蒙闯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12月16日,蒙闯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至马山县白山镇金伦大道马山汽车总站门前时,被正在执勤的马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车。审判机关依法对其判决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5月,蒙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柳州市柳江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柳江区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尹桂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8年,尹桂园在担任柳江区(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在中秋节、春节前,先后8次收受经营砂场人员韦某某送予的过节礼金共计2.4万元。此外,尹桂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尹桂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工作人员韦振宇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韦振宇在任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江管理部工作人员期间,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帮助学生入学及教师调动,先后4次收受他人礼金共计33000元(案发后自行退还15000元),送给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总价值1980元的白酒和红酒各一箱。2021年5月,韦振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柳江区穿山中学一级教师黎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黎琼在借调到柳江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项目办工作期间,以帮助他人办理工作调动、学生入学等为由,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000元(案发后自行退还15000元),向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30000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教育设备销售商杨某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30000元(案发前已退还)和一箱价值1000元的白酒。2021年5月,黎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4.柳江区拉堡镇鹏飞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7月22日,三位新任社区协管员到该社区报到,老板刘某某提议中午聚餐,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韦秀练、社区主任助理杨维旺默许该提议,并通知社区干部参加。后经韦秀练、杨维旺同意,社区公款报销了餐费580元。2021年5月,韦秀练、杨维旺两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吃喝费用被责令清退。



柳州市鱼峰区通报5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鱼峰区箭盘山街道金盛社区党员黄柳宜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7月11日2时许,黄柳宜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鹿寨县教育路行驶时碰撞道路北侧护栏,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黄柳宜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黄柳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鱼峰区箭盘山街道屏东社区党员许晔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6月23日21时许,许晔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许晔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许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鱼峰区天马街道柳开社区党员吴勇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28日3时许,吴勇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检测,吴勇属于醉酒驾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2021年4月,吴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鱼峰区白莲街道执法中队队员梁志军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9月7日0时50分许,梁志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柳州市荣军屏山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梁志军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6月,梁志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鱼峰区里雍中学教师兼党建办主任莫崇辉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4月23日12时5分,莫崇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柳州市里雍镇1公里100米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莫崇辉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1年8月,莫崇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桂林市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桂林市临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石颖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21年2月,石颖婷共收受他人红包、礼品、消费卡共计27.28万元。此外,石颖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石颖婷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桂林市七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友旺违规使用公款宴请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七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友旺先后4次违规使用公款宴请他人,共计1.698万元。2021年7月,胡友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荔浦市通报3起公职人员和党员酒驾典型案例

1.荔浦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伍世生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27日晚,伍世生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国道321线480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8月,伍世生受到记过处分。


2.荔浦市自来水公司党员罗国联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2月8日凌晨,罗国联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中园桥南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9月,罗国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荔浦市荔城镇退休党员韦为华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6日晚,韦为华酒后驾驶小轿车行至荔浦市荔城镇中园桥时,被执勤交警拦停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9月,韦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梧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典型问题

1.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财务科二级主任科员叶劲波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2年至2017年间,叶劲波投入巨额资金与他人合伙购买土地,并进行房地产开发;认缴出资与他人合伙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并以亲属名义持有该公司股份。2020年10月,叶劲波因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


2.藤县中医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新远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0年至2020年间,李新远通过股权转让、认缴注册资金、参与经营等方式,分别与他人合伙成立生态旅游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医疗设备公司,并在其中两家公司以其亲属名义占有不同比例股份。此外,李新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李新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3月,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藤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原一级科员刘光元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15年至2019年间,刘光元接受外地某公司委托,代理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民事诉讼活动;刘光元以亲属名义成立贸易公司,并代表该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民事诉讼等活动;刘光元代表外地某公司、以亲属名义成立的公司参加政府采购项目215次。此外,刘光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刘光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梧州市长洲区通报3起党员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1.长洲区倒水中学教师甘亮醉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8月16日,甘亮醉酒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龙圩区广信路松脂厂时,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甘亮个人受伤、中巴车及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2021年2月,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对甘亮作相对不起诉决定。2021年3月,甘亮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2.长洲区长洲镇龙华村委员会副书记陈志莲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6日,陈志莲酒后驾驶摩托车途径包茂高速277公里处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陈志莲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9月,陈志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梧州市新兴二路小学副校长谢玲玲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0月31日,谢玲玲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梧州市新兴二路第十五中学门口对出路段时被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谢玲玲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9月,谢玲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防城港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防城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原支队长农德忠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让他人代付餐费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农德忠在担任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支队长期间,先后收受广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送给的礼品、礼金折价共计1.36万元。2019年期间,农德忠要求某公司董事长谢某某帮支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某饭店挂账餐费6万元,谢某某答应并安排公司出纳予以结算。此外,农德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农德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防城港市上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华兰监管所所长王执宪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月至2020年10月,王执宪在任上思县工商局公正工商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正监管所)所长、华兰监管所所长期间,在公车改革后其对上述两所干部职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未制止且本人参与使用,产生的燃油费由监管所公务车加油卡支出,共计人民币36513.9元。其中,应由其本人承担的燃油费共计7279.28元。2021年4月,王执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产生的燃油费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兴业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问题

1.兴业县山心镇公和村党员刘新才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8月21日,刘新才无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S511二级公路117公里处被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2020年8月21日,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刘新才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7月,刘新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业县山心镇新莲村党员覃有旺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5月21日,覃有旺无驾驶证且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S511二级公路166公里处被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查处。2019年5月21日,兴业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对覃有旺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7月,覃有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百色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1、百色市公安局百东分局原民警黄聪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14日22时13分许,黄聪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出右江区富邦广场锦绣路一侧停车场出口时,碰撞门禁杆,造成车辆及门禁杆损坏后驶离现场,22时21分许,车辆碰撞锦绣路龙景幼儿园门前路段的道路中央隔离花圃,22时24分,在经二路明月餐厅门前路段车辆追尾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22时28分,其驾车行驶至东合大桥中段时碰撞中心隔离护栏,分别造成车辆及门禁杆、隔离花圃、车辆、隔离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黄聪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9.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11日,右江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黄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1年5月8日,黄聪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百色水库灌区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晶纯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11日20时许,黄晶纯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右江区那毕大桥路口至江滨一路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当场吹气检测酒精含量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当场未能提供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证。2020年11月19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黄晶纯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5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12日,黄晶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昭平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至2019年,刘兵在担任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县砂石办主任和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折合人民币39488元;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桌餐”等宴请。此外,刘兵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刘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东兰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酒驾问题

1.东兰镇达文村村委副主任韦儒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3日,韦儒广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东兰县电影院往东兰县交警队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韦儒广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2月,韦儒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兰县花神丝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晔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6日,李晔飞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东兰县东兰镇同拉村往东兰县城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李晔飞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李晔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兰县林业局绿兰林场直属林站职工吴卫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10日,吴卫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从东兰县隘洞镇往东兰县伦界村方向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吴卫平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3月,吴卫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东兰县通报2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

1.东兰县三石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移民助理青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时任三石镇人民政府扶贫助理、移民助理黄青元在担任板文村工作组组长期间,在该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部分农户在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危房补助金共计182500元。2021年4月,黄青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兰县金谷乡隆明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班华选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至2020年,时任金谷乡隆明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班华选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其所负责联系村屯的一名低保补助对象去世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该对象去世后仍享受低保金共计2288元。2021年2月,班华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巴马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赌博问题典型案例

1.巴马县巴马镇巴发村村民委原委员梁秀丽赌博问题。2018年3月14日,梁秀丽与梁某、王某、罗某等人在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394号一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2020年12月31日,梁秀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巴马县巴马镇中心小学原教师黄英马赌博问题。2020年9月14日,黄英马与韦某林等人在巴马县城北路韦某林的“中普啤酒”店面一楼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2021年1月25日,黄英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巴马县燕洞镇同合小学教师黄升赌博问题。2020年1月8日,黄升伙同黄某、黄某民、黄某平四人在巴马县巴马镇文化广场对面农村信用社二楼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2021年1月25日,黄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技十级降为十一级。



合山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合山市人民医院原党总支书记、院长梁寒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至2019年,梁寒晖在任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先后违规收受医疗设备、耗材供应商送给的香烟、酒等礼品价值约0.41万元。2016年至2019年期间,梁寒晖作为合山市人民医院院长,明知发放劳务费没有依据,仍在报批单上签字同意发放,违规发放津补贴25.32809万元,负重要领导责任。因梁寒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梁寒晖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武宣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武宣县中教师黄育淇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4月10日,黄育淇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至来宾市武宣县武宣镇鞍山路马鞍山球馆前时,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黄育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7月,黄育淇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武宣县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胡华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1月25日,胡华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武宣县S304省道220公里2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胡华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6月25日,胡华受到撤职处分。



象州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象州县林场马力林站护林员冼军醉酒驾车问题。2020年4月27日,冼军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至县城温泉大道文明路口200米处时,被正在该处执勤的交通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醉酒驾车。审判机关依法对其判决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10月,冼军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象州县罗秀镇人民政府职工宋颖忠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18日晚,宋颖忠在G355线1709公里900米处被执勤交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10月,宋颖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象州县民政局退休干部覃跃迁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9月11日晚,覃跃迁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至G355线1741公里处(象州大桥桥头水厂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交通民警拦截检查,经检测属醉酒驾车。审判机关依法对其判决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1月,覃跃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相关规定降低退休待遇。



天等县通报2起干部酒驾问题典型案例

1.天等县驮堪乡贤民小学校长李某某酒驾问题。2020年12月9日21时40分左右,李某某喝酒后驾驶自家小轿车从县人民医院往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的黑桥小区方向行驶,在行至县道506线64公里500米处被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规定对李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2日,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等县进结镇茴利教学点教师农某某酒驾问题。2020年5月14日21时11分,农某某喝酒后驾驶自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天等县城往进结镇方向行驶,在行至县道506线64公里500米处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天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规定对农某某处以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2分,2021年3月,农某某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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