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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企业注册号是什么(工商注册号)

为做好招投标工作,现将政府采购活动出现的较为集中的供应商问题进行归纳和整理:


3.供应商注册是否收取费用?


答: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4.供应商注册并提交了,多长时间会进行审核?


答:供应商注册提交后,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完成。


5.怎么查询供应商是否注册成功?


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点击页面中央的“注册查询”,并在“注册或用户登录”栏目,选择“已注册用户登录”,输入供应商之前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查看注册状态,提示“有效”即审核通过;或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点击页面中央的“供应商公示”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可查询到状态为“有效”即审核通过。


6.供应商注册信息填写了一半就退出来了,如何操作?


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点击页面中央的“注册查询”,并在“注册或用户登录”栏目,选择“已注册用户登录”,输入之前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继续完成注册。


7.忘记了供应商用户名和密码怎么办?


答:对于已注册成功的供应商,系统提供了密码找回的功能(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点击页面中央的“找回密码”栏目,填写对应的信息进行找回),成功找回密码后,用户名也会以短信形式同时发送至对应的手机上;对于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每日凌晨三点,网站会自动清空所有供应商的暂存信息,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于次日凌晨三点后重新注册。


8.供应商刚进行了注册,为什么无法登陆?


答: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的“供应商用户管理”栏目,只有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方可登录,如刚刚提交注册且系统并未审核或审核并未通过,则无法通过此栏目进行登录。


9.注册完成后,供应商信息变更,应如何修改?


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左侧“用户登录”栏目,点击“供应商”,进入之后在“供应商用户管理”栏目,输入供应商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后,在左侧导航栏最下面“供应商库管理”栏目中,可以修改单位的基本信息。


10.供应商注册时,选择“经营品目范围”时为什么无法点击“确定”?


答:供应商请使用IE8、IE9、IE11或QQ浏览器(调整为IE兼容模式)登录系统,Win10系统请在搜索栏搜索“IE”找到系统自带的IE11浏览器,即可正常完成注册。


11.供应商注册在上传资质的时候,所有的要求都要上传吗,还是带*号的必须上传,有的项目有很多页,但是只有一个上传按钮,怎么上传?


答:供应商注册时,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其余的项目为选填项,不影响供应商信息审核。如果一个资料项对应的附件有多张图片或多个文件,请将多张图片或多个文件打包压缩后统一上传。


12.供应商未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供应商注册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什么内容?


答:如有上述情况,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13.CA数字证书、U-key和电子签章如何办理,过期了怎么处理?


答: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从未发放或办理过CA数字证书、U-key和电子签章,请核实您的办理地点。


14.供应商已注册成功,想报名招标项目,从哪里报名?


答:具体获取采购文件的方法及时间地点,请查看具体项目的信息公告要求,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不设置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的功能。


15.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合同公告和合同备案为采购人主体责任,供应商不需要将合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备案。


16.国有企业是否可以作为政府采购的采购主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程序?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此,国有企业的采购不在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


17.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如何处理?


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的质疑程序和要求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质疑函格式文本请参照(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67800202&ver=2)。


18.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应如何处理?


答:如遇上述情况,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投诉。具体的投诉程序和要求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书格式文本请参照(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67800329&ver=2)。


19.对采购项目中的具体问题,应向谁咨询?


答: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告中可查询。


20.如何查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


21.什么项目可以实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


答:2019年度天津市实施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网上商城项目范围请查询:《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小额零星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8〕40号)(http://tjgp.cz.tj.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117658313&ver=2)。


22.如何成为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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