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上海市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上海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社局备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用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和调整用工方案。调整用工方案应当包括:针对《暂行规定》施行(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规定比例的各项调整措施;按照《暂行规定》要求,2年内调整降低比例的时间进度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案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