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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什么意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是什么意思)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唐


前几天,剑客说起了青岛市关于退役安置跟踪督导机制的问题(详见干得漂亮!专门查退役安置!)。


稿子发出后,引起了一个战友的注意。


但是他说起的话题,却不是督导机制本身,而是其中的一个内容,主动做好安置单位答疑解惑工作这个细节:对于接收安置单位反映的,对地方转业技术等级认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工作薪金制度等不了解、不认可等问题,进行耐心解释,消除疑惑。


这位战友,不仅仅是一个自主择业干部,还是一个公司的负责人。而他的公司里,也招录了很多退役士兵当工人,是个不折不扣的“军人之家”。


但是作为作为“一家之主”,战友也有些不舒服不如意的地方:


比如关于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的问题,工龄和军龄认同问题,对于退役军人的专业技术类认定等,都存在着一些争议和难点,这也让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及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带来了影响。


战友说,面对退役军人的提问,面对他们的质疑,自己有心给他们解释或者解决,但是因为专业领域和相关知识的缺乏,自己的说法不一定都能得到退役军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此一些人还以为自己“丢了”退役军人本色,是在蒙骗他们。


“其实在退役军人的安置和就业方面,我们是挺羡慕退役军人的,毕竟有人为他们操心,为他们服务。但是作为这个工作的另一半,我们这些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的关注度实话不高,没有得到相应的支持和关爱。如果类似的服务保障也能够兼顾我们这些安置就业单位的话,可能会更好!”


此前,我们真没有注意这方面的事情。剑客也和一个在事务部门工作的朋友交流,他说还真是这回事。每天组织的活动很多,制定的政策很多,但是主要或者全部都是针对退役军人和相关工作的,但是针对招聘招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和政策似乎成为“盲点”,很少涉及。


我们也查了查《退役军人保障法》,里面涉及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内容,主要是强调其责任、义务,强调要接收安置好,要保障好退役军人的权益,但是却没有谈及任何关于服务保障这些企事业单位的内容。


翻翻相关的政策规定,可能有所涉及的,最多的就是关于税收优惠,编制保障的内容,至于如何服务保障,究竟有哪些内容,缺乏一个科学全面的规定,实在是一种遗憾。


是这些企事业单位不需要服务保障吗?恐怕不是。





比如《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就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但是现实中,一些企业对于这项规定是不知道的,这项优惠政策的红利也没有享受到。如果我们的服务保障中,加入针对这些企业的宣传引导,肯定能有效激发企业招收退役军人就业的热情,对企业和士兵个人都有积极意义。


剑客认为,之所以之前的服务保障中几乎很少涉及企事业单位的内容,一方面是因为企事业单位作为安置接收和招收招聘单位,地位相对比较强势,需要服务保障的内容也很少,所以大家将工作重点和重心放在了退役军人身上,而忽视了他们的需求和困难;


另一方面,作为企事业单位来讲,可能也缺乏这种被服务保障的意识,就算有问题也不可能想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解决;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退役军人的职责和能力有限,所以问题解决还需要协调其他部门,一些单位觉得还不如直接去找其他部门更直接。


剑客认为,这种现象和认识,也是多少年来的习惯和传统所致。不能说对与错,但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去改进和完善。


从青岛市督导机制的表述中可以知道,青岛市不仅仅知道了安置接收单位的疑惑,还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消除疑惑。而这样的表述其实也反映一个问题,那就是接收安置单位其实对于这样的服务保障是有需求的,也是有需要的,是希望得到呼应和解决的。然而这样的服务接收安置单位的工作报道,似乎很少见,也足见其可贵。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退役军人工作,是一个由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相应企事业单位共同组成的工作结合体。以安置工作为例。如果没有企事业单位的配合支持,恐怕安置起来会比较麻烦,效果也得不到保障。虽然一些单位在接收安置也出现了问题,但这只是一部分并不代表所有。


剑客认为,作为退役军人工作的参与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不仅仅有做好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其实也有相应的权益。比如宣传教育、解疑释惑、政策支持等。如果我们只关注退役军人一方,而忽视了这些企事业单位的话,是不科学的,也无法更好激发鼓励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反之,因为在被服务保障中解决了问题,消除了疑惑,同时也得到了重视和支持,自然接收安置和招录招聘起来就会更加积极。


其实,不管是在服务保障中忽视了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权益,还有一些工作其实也有一些“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感觉。


比如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关注点放在了安置就业前的相关工作。


这方面,政策规定是比较细致完备的,提供的服务保障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对于安置结束后,或者就业成功后的事情,则关注的不多,有一种“一安了之”“一就了之”的意思。对于安置结束后,退役军人的待遇是否落实,是否满意,有没有其他的建议意见等,则投入的力量和精力不够,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工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这样的例子还有一些。这些问题的出现,其实也时退役军人工作逐步探索,缺乏经验的体现,也是未来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


退役军人工作不是一个单位就能解决的,也是由多个因素、环节、资源组成的。任何一个工作的参与方,其权益都需要保障,其价值都需要肯定,不能有所偏废。这是一个科学的态度,也是工作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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