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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设备增值税发票抵扣(生产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某居民企业B公司因研发需要直接从境外Y国购进某台专用技术设备,发生支出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0万元,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在Y国缴纳相关税费6万元人民币,在设备进入国内报关时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请问B公司对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凭证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所发生的支出,原则上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于购进境外货物时,除本身价格外,还伴随发生一些税费,故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等支出的税前扣除凭证,还应包括相关税费缴纳凭证。B公司可凭境外Y国销货商开具的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收据,以及购进货物所伴随缴纳的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一同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以上是税务总局网站2022年01月11日的问答。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方面目前似乎并没有明确的凭证规定,实务中也因为交易成交方式的不同,各国在交易中使用凭证的差异,统一凭证的要求是不切实际的。


但有一个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可以参考一下:


财税〔2016〕36号营改增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指出: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个完税凭证是指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凭证。通俗来讲,就是进口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缴税凭证。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是代理进口货物时,进口货物是免税的情况下,海关没有出具进口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特殊规定代收代付的货款允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个规定一直被人纳入差额征税的知识点范围来讲,其实不是的,实质就是从增值税角度给了一个需要开票时的开票明确。参考各种增值税模式来说,有点类似于为外商代销货物并开票的味道。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也是重复了免税的基本含义吧,算前后呼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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