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林网获悉,通过此轮清理,长春市累计取消证明事项262项。其中,取消《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1项,占整个地方性法规设定比例的86%;取消《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取消《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16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取消率100%,总体实现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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