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宝丰县率先在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今年2月份,宝丰县试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历经8个月的试运行,得到了投标人和代理公司的高度好评。从2021年12月1日起,该县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凡在宝丰县参加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活动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多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只需在信用承诺函上签字盖章即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为建设‘四强县’全力营造良好环境。”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路艳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