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内斗”愈演愈烈
ST光一董事会“内斗”的苗头出现在11月11日。彼时,公司于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会议同意推选董事许晶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而投票结果显示,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4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董秘戴晓东、董事王昊、独立董事麻艳鸿表示反对,其中董秘戴晓东的反对理由是,董事许晶对公司整体业务不熟,作为公司董事长时机不成熟。要知道,在6月17日,ST光一董事会同意提名许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许晶是由公司三分之二董事推荐,且获得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
11月30日,戴晓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当前,他本人和许晶的合作是非常愉快的,日常业务上都会商量。
11月16日公告显示,ST光一董事会“内斗”的情形进一步恶化。公告称,董事会于11月9日收到光一投资发来的函,提请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周卫东先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理由包括周卫东违规在上市公司报销费用142975元及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车辆。光一投资称其已丧失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对此,董事许晶、任昌兆及独立董事周友梅、周卫东均表示反对,反对理由大致为控股股东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且未经有效核查,不能够证明周卫东违反独立董事行为规范。
周卫东则称,控股股东提出的罢免独立董事的事由与证据不成立;董事会在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前未与其本人进行过任何沟通,程序不规范。他还指出,控股股东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期间提出罢免独立董事,涉嫌滥用股权优势排除异己,掩盖其已发生或将可能继续发生的、侵占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11月30日,周卫东在电话中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本人没有在公司报销过任何的费用,其个人账户没有收到过除独董津贴以外的一分钱,控股股东没有拿出给他账户汇款的证据,所谓指控他侵占公司利益,实际应该是签字做出(报销)这个决定的才是真正直接侵犯公司利益的人。
“实际控制人说他报销了多少费用给了我,那是他自己去主张的事情,从主体上来讲,把侵占的公司利益,把钱交给我的这个人,对公司的损害更大,更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这是不言而喻的。”周卫东说道。
对于“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车辆”的指控,周卫东表示,他没有长期占用公司车辆,“让驾驶员接独立董事出席公司的会议,算不算是使用公司车辆?我也可以自己打车过来,然后在公司报销打车费用,我觉得实际控制人拿这个说事情,有点不合常规”。
最终,11月24日,ST光一公告董事、董事长、总裁许晶及独立董事周卫东辞职,二人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的现状,无法更好地履行职责,二人辞职后均不在公司任职。而此前的11月12日,公司公告独立董事周友梅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
内斗“尘埃落定”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从两次的董事会投票结果来看,董事会形成了两个“阵营”:一边是许晶、任昌兆、周卫东和周友梅,另一边是董事戴晓东、王昊和独立董事麻艳鸿,围绕董事长人选和独董人选等问题针锋相对。
11月24日,在许晶、周卫东和周友梅均辞职的情况下,ST光一董事会同意提名周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戴晓东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对此,独立董事周卫东均投票反对,他给出的反对理由是基于控股股东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且其所持股份均已质押或被司法冻结等原因,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应予以适当限制,考虑其刚推举了一名独立董事,后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由其他股东推举更为妥当;戴晓东在担任公司董秘期间公司信披质量急剧下滑,多次被监管部门关注或问询,公司也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立案,所以不适宜代理董事长职务。
而周卫东则称,ST光一上市多年来,主要业务还是在电力板块,目前实控人有其他的一些想法,大家站在自己不同的知识背景下,对公司未来也有些不同的判断,出现分歧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并不存在什么特别原则的问题,如何才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才是大家主要考量的角度。
不过,对于ST光一未来的发展,周卫东最后也表达了担忧。他称,这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大股东12月31日前还款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大股东被立案调查,在此情境下,是否有办法去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上市公司,也存在不确定性。
“不管怎么样,公司现金流枯竭或者是没有办法进行一些正常的业务往来,总归不是一件好事情,而下一步公司是否能在其他业务扩展上有所突破,还有待观望。”周卫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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