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计算综合税负是包括残保金么(纳税总额包括残保金吗)

01企业减负大势下的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在降低企业负担大趋势下接连调整政策。



继去年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和设定征收标准3倍上限后,近日财政部发文称,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这将让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直接受益。对于高薪行业企业来说也减去了不小的负担。



残保金征收目的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因此残保金应该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多的企业奖励,并对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多征残保金,以此来促进残疾人就业。


仅仅是惩罚是不够的,只有奖惩结合,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叫用人单位看到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够带来足够的收益,这样残保金的设立才能够体现其最大的价值。


所谓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缴纳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最终的目的是叫企业选择安置残疾人就业,这也是国家所期望的,如果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残保金是被减免的,企业就没有这方面的负担。以此倒逼企业按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来安排残疾人就业。



随着近些年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减税降费呼声越来越高。


许多学者都认为按照职工平均工资来缴纳残保金给用人单位带来较大负担。


比如2014年,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北京市的用人单位需缴纳残保金41712元,天津市的用人单位需要缴纳51120元;当年全国31个省份中,残保金计算基数最高的是江苏省,其用人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的残保金高达57985元。


对此,国家实施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一组合拳中,就涉及残保金。


财政部发文称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同时首次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8年4月1日,财政部再发文将上述3倍上限降至2倍。


由于近些年工人平均工资增长较快,残保金总体收入也快速增长,并伴有大量结余。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0年至2014年残保金收入从162亿元增长至284亿元,结余资金也从约104亿元增至212亿元。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残疾人由于自身发展能力受到限制,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情况下很容易陷入贫困和被边缘化状态。在这种背景下残疾人就业问题尤为重要,这不仅意味着收入增加,也是他们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的关键。


随着2007年残保金制度逐步推开,残保金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威力逐步显现。一个最明显的数据是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下称按比例就业)和占比的攀升。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数据,2016年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数为896.1万人,其中按比例就业66.9万人,成为农业种养加、灵活就业外最主要渠道。


02残保金“不忘初心”才能“方得始终”


目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一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原因宁愿缴纳残保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缴纳“残保金”反而成为其拒绝接纳残疾人就业的“正当理由”。这也是近些年残保金制度小幅调整的原因之一。


残保金的使用应该应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上来,不仅仅是传统方式的使用残保金帮助残疾人,应该形成创新、多变的机制,使残保金使用合理化最大化。不忘初心最大程度上帮助残疾人就业,避免为了征收而征收,将征收多少残保金看做成果那是本末倒置。


残保金使用可以尝试奖励那些安排残疾人就业多的用人单位,进一步鼓励他们接纳残疾人就业。同时加强征管,确保那些没有安排或没有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残保金,体现制度的公平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