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代理记账 >

蜀山区公司注销办理费用(合肥市蜀山区户口办理在哪里)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 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16元/股(含)。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3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2年1月4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3日刊登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2年3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47,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最高成交价为59.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77,7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2.27元/股。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价格等相关内容均符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接近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山区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 2021年 11 月 30日)起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在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增持股份金额为4,995,321.90元。华泰集团累计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通知,其于3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2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为14,996,680.40元,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五、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户口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26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526,045.00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81,511.25股)。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第十九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公司在回购操作期间,于2021年11月26日、2022年3月10日在收盘前半小时内分别委托成交7,500股、67700股,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公司份》第十九条中不得在深交所收盘前半小时内进行股份回购委托的规定。该操作为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公司对该误操作深表歉意,后期会加强对回购操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公司在其他时间收盘前半小时内未有回购股份的委托。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合肥市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3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2年3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办理)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3月12日以书费用面及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3合肥市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山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该项对外提蜀山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徐涛先生的个人简历附后)。


徐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附:徐涛先生个人简历


徐涛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复旦大学EMBA就读。2006年-2016年在洽洽食品先后任销售业务员、大同办事处主管、泉州办事处主管、粤西区域销售经理、广东大区销售经理。2016年至今历任洽洽食品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助理、销售事业部总经理、首席增长官,现任公司首席增长官。


徐涛先生未直接持有注销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3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向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发展)提供财务资助1.5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年利率为10.00%,每季度付息一次。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新华发展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9日


股权结构:吴伟出资9500万元,持股占比95%;吴双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5%。


住 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320号新华金融广场A幢25楼2512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策划;餐饮管理;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国内广告;房产、建材、工业矿山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办理2月31日,新华发展总资产1,883,934.28万元,总负债1,232,678.68万元,所有者权益575,622.04万元,资产负债率65.43%;2020年1-12月新华发展实现营业收入493,219.56万元,净利润59,935.94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新华发展总资产1,743,415.16万元,总负债1,035,466.04万元,所有者权益707,949.13万元,资产负债率59.39%;2021年1-12月新华发展实现营业收入549,799.89万元,净利润94,974.99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经核查,新华发展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发展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新华发展提供了1.5亿元的财务资助,新华发展已按期归还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3、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4、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年利率:10%


6、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7、担保方式:新华发展法定代表人吴伟夫妇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8、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蜀山他用。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新华发展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新华发展实际控制人吴伟夫妇承担个人连注销带责任担保,其中吴伟先生直接持有新华发展 95%的股权。

费用

吴伟,男,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清华大学 EMBA 硕士,长江在哪里商学院 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新华发展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安徽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房地产研究会会长、合肥市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合肥市人大代表。


吴伟夫妇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新华发展是一家集金融投资、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于一体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企业。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华发展业务发展较好,信用情况良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安徽新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户口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公司对该资金的用途进行了约定和限制,故该委托贷款事项风险可控,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7%。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有逾期未收回金额。


八、其他事项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在哪里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