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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公司章程不设监事(个体工商户有公司章程吗)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01.经理的设置




我们在之前的学习中已经提过,《公司法》中所谓的经理,也就是我们在日常中所说的总经理(为了表述方面,本文中我们统一称总经理)。我们还是对照一下普通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相关规定的区别。


在《公司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而今天我们学的六十个人八条规定是“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


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每一个字都有它的用处。


从上述两个条文的对比,我们就知道,对于普通有限公司公司,可以设总经理,也可以不设总经理。但是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必须设置总经理。





02. 总经理的职权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的职权,在六十八条中并没有特别的规定,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公司的职权是一样的,你可以去四十九条中再复习一下(点击阅读原文)。





03. 总经理的产生不设




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与普通有限公司一样,也是由董事会聘任。关于总经理的提名,《公司法》第六十八条也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国有独资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经理的提名权作出自己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提名,也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来提名。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之处在于,如果要聘任董事会成员来兼任总经理,则需要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而对于聘任董事会成员之外的人来担任总经理,要不要经过国有资产监不设督管理机构审批,则取决于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


我们来看下一条,《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关于国有独资独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原文是: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04.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地位




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虽然它也是公司的一种,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所拥有的资源和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其他的民营企业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而国有独资公司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就很可能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或个体者国有资产流失,设租寻租等问题的出现。


而且,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般都各有一有定的行政级别,对于他们的管理,还会受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及其他规定的限制,也是不能随意去别的经济组织任职的。


我们最后看一下第七十条,也是国有独资企业这一公司个章节的最后一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原文是: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工商户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结合一般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规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规定一起来看。



05.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要设置监事会,而且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这个跟普通有限公司可以中设置监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成员不少于三人是有明显区别的。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与董事会类吗似,也分为普通监事及职工监事。


所不同的是,董事会中没有对职工董事的人数作出限制,而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按照五个人算的话,也就是不能少于2人。具体的比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


关于监事的产生规则,也与董事的产生规则类似,一般的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委派,职工监事则只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监事会主席则由国有资产章程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0有6.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同样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普通有限公司监监事事会所拥有的部分职权,即《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而对于普通有限公司监事会所拥有的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及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并不享有。


一方面是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单一股东,不存在股东会,也就不能召开股工商户东会会议监事了。


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另有其他的管理规定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也不需要监事会提起诉讼。


在《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国有独资公司已经明确要求不再设立监事会了,而是把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放在了董事会中。


到这里,《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管理规定我们就学习个体完了。这些规定只是一些原则上的,总体思路的规定。


实际上,对于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企业的管理,另外还有独资很多其他的法律法规。


比如《企业国有资产法》个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吗法》等等。有机会我们可以再一起学习。


下一次咱们开始进入第三章,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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