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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附加专项扣除月报要申报吗(每个月都要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1月份的工资税还没报呢,第一次用累计预扣法计算税款,怎么才能把2月份工资的税款也算好呢?别着急,且听方圆慢慢道来!


举个例子


某公司拟于2月初发放工资,需要在1月底计算2月工资应缴的税款。假设某员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15000元,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0元。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定额扣除1500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下,该员工1月份和2月份工资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


一、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


(15000—5000—1500)×3%=255元;


二、1-2月份累计工资应预缴税额为:


(15000 20000—5000×2—1500×2)*3%=660元


三、扣除1月份工资应预扣的税款,2月份工资还应预扣的税额为:


660元—255元=405元


2月税怎么算?


这份指南请收好


公司可以在1月份工资还未申报的情况下,利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来提前计算上述2月份工资应预扣缴的税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先搞定1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1、完成各项信息采集


先在扣缴客户端采集本单位员工基本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完成各自的报送、获取反馈成功。



2、填写1月份工资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3、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数据


填写1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后,需要在填写工资薪金页面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提示,系统将所有人员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入申报表。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4、计算1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页面上方的“税款计算”按钮,1月份累计应扣缴税额就会出现,1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现在还没到申报期(2019年1月属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在2019年2月份征期内才能申报),先不忙进行税款申报。


此时,请务必导出1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二、接下来搞定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


1、选择系统次月属期


在客户端首页,更改税款所属月份为2019年2月。



2、确定累计所得数据来源


在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3、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在“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填写”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也可以通过模板导入2月份工资薪金收入数据,接着,同样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预填成功后,请务必使用“导出”按钮,导出预填好数据的EXCEl表格!!!




4、计算2月份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 ”, 2月份税款就会计算出来。可以点击“导出”,将计算结果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如图所示,红框中标记的“应纳税额”为2019年1-2月的累计应纳税额,由于1月份已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红框中标记的“应补退税额”即2月份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


此时,2月工资的申报表填写完毕,请务必导出2月份申报表,并使用系统设置中的备份功能,备份好扣缴客户端数据!!!



5、错误纠正


如果2月申报表填完了,才发现1月份申报表数据不对,怎么办?别慌,先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1月份,调整1月申报表,重新计算税额之后,再把扣缴客户端首页的税款所属期改回为2月份,在所属期2月税款计算界面点击重新计算按钮,就可以了。



有同学举手提问了!


问:我们公司1月15号发工资,相应的税款单位也扣了,有些员工在公司扣完税以后又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能让这些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不影响已经算好的1月税款,而在2月份再进行累计扣除呢?



答:如果本单位1月工资及代扣税款已经确定,为了职工在发工资之后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影响客户端已经填报好的1月份申报表,在按照上述介绍,完成2月份工资的申报表填报后,请千万注意不要在回到1月份申报表的填报界面中,再次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以免后续下载更新的专项附加信息,更新在了1月份的申报表中。


如果实在不小心手抖点击了,同学别慌,可以再把此前导出的各环节数据表再次导入,恢复此前算好的数据。


现在及时送上征期提示,提醒纳税人,2月征期是这样!


2月征期



2月1日—12日申报缴纳资源税(水资源税除外)、按期汇总缴纳纳税人和电子应税凭证纳税人申报缴纳印花税;


(征期最后一日为周六,顺延至12日)


2月3日—8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代收;


2月1日—15日彩票公益金代收、彩票业务费代收;


2月1日—22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月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


(征期内15至21日为节假日,顺延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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