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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的通知


闽文旅非遗〔2020〕1号


各有关设区市文旅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提升传承能力,结合我省财力水平,现将我省(除厦门外)年满60周岁的每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经费金额提高到每年6000元(国家级传承人不重复补助),用于我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请各设区市文旅局按照附件名单,报送本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项目用途写“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总金额根据附件填报)及汇款帐号;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附件中省直部分传承人名单,汇总整理以下材料:1.传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银行卡号(包括开户行、账号、姓名,姓名需与附件中补助人员名单一致)。以上材料请于4月13日前快递寄送至我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在经费下达时需对传承人明确传承补助经费用途,我厅将适时组织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联系人:冯冰颖


联系电话:0591-87672397


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309非遗处


专此通知。


附件:2020年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4月8日




附件




2020年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分配表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地区


项目名称


传承人姓名


金额


合计


163.8


省直


省直


9


诗词吟诵


陈侣白


0.6


寿山石雕


刘爱珠


0.6


闽剧


朱善根


0.6


福建南少林地术拳


林在培


0.6


张三丰原式太极拳


陈金夏


0.6


六合门


胡金焕


0.6


寿山石雕


林东


0.6


寿山石雕


李福生


0.6


福建脱胎漆艺


(福州脱胎漆器)


吴守端


0.6


六合门


梁守忠


0.6


寿山石雕


郭卓怀


0.6


寿山石雕


黄忠忠


0.6


寿山石雕


廖德良


0.6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陈健


0.6


南少林理筋整脊疗法


王和鸣


0.6


福州市


27


市本级


闽剧


郑玉武


0.6


福州评话


方民忠


(方榕忠)


0.6


市本级


香店拳


王华南


0.6


香店拳


严孟永


0.6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汪天亮


0.6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王胜德


0.6


福州评话


曾宝燕


0.6


福州评话


吴怀碧


0.6


闽剧


陈德忠


0.6


花茶制作技艺


(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


林乃荣


0.6


福州漆箸制作工艺


张国天


0.6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张家文


0.6


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


陈天灨


0.6


上乘梅花拳


郑永绥


0.6


中医诊疗法(颈腰椎病中医“三维一体”疗法)


鲍修惠


0.6


花茶制作技艺


(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


高愈正


0.6


鼓楼区


福州鼎鼎肉松制作技艺


林家镛


0.6


福州南后街花灯制作技艺


郑祥霖


0.6


香店拳


房贞义


0.6


香店拳


廖贵


0.6


福州同利肉燕制作技艺


陈君凡


0.6


福州诗钟


郭道鉴


0.6


禅和曲


屠敏


0.6


中医诊法(福州萧氏外科)


肖贤忠


0.6


田公元帅信俗(福州)


郭美英


0.6


台江区


十番音乐(茶亭十番音乐)


李华政


0.6


十番音乐(茶亭十番音乐)


卓越


0.6


福州老天华乐器制作技艺


王建武


0.6


台江区


十番音乐(茶亭十番音乐)


黄浈魁


0.6


晋安区


寿山石雕


叶子贤


0.6


寿山石雕


林荣发


0.6


福州木雕(象园)


潘发清


0.6


寿山石雕


陈益晶


0.6


寿山石雕


叶星光


0.6


仓山区


福州民天虾油制作技艺


陈学耕


0.6


林浦安南伬


林仁华


0.6


福州林氏中医骨科


林子顺


0.6


福州壶山林氏中医内科


林越汉


0.6


长乐区


长乐琴江台阁


张建海


0.6


闽侯县


闽侯传统竹编工艺


叶云飞


0.6


罗源县


福州罗源角梳制作技艺


程寿芳


0.6


八井拳


兰明伙


0.6


畲族苎布织染缝纫技艺


雷妹金


0.6


福清市


祈梦习俗


谢荣增


0.6


连江县


滩涂泥撬制作工艺


陈承桂


0.6


莆田市


22.2


市本级


莆仙戏


陈先镐


0.6


莆仙戏


祁玉卿


0.6


莆仙戏


林文珍


0.6


莆仙戏


王国金


0.6


莆仙戏


郑清和


0.6


荔城区


莆田九鲤灯舞


陈文世


0.6


妈祖信俗


陈梅英


0.6


妈祖信俗


陈鹭玲


0.6


荔城区


黄石登瀛高跷


余荣烈


0.6


黄石登瀛高跷


曾育兰


0.6


黄石惠洋十音


方聪翠


0.6


壶山砂花传统技艺


陈银洪


0.6


涵江区


延宁宫妈祖蔗塔传统制作工艺


谢玉章


0.6


莆仙戏


黄美云


0.6


梧塘黄氏纸扎


黄金妹


0.6


梧塘黄氏纸扎


林文富


0.6


莆仙十音八乐


许晓东


0.6


莆田木雕传统技艺


黄文寿


0.6


莆田铜铸胎掐丝珐琅工艺


林辉


0.6


城厢区


莆田木雕


闵国霖


0.6


南少林武术(莆田)


洪光荣


0.6


北岸管委会


妈祖信俗


林自东


0.6


妈祖回娘家祭祀民俗


林自弟


0.6


秀屿区


莆田木雕


黄献武


0.6


湄洲岛管委会


妈祖信俗


林聪治


0.6


仙游县


莆仙戏


林太崇


0.6


仙游度尾鼓吹乐


郭启发


0.6


麟山宫皂隶舞


林炳兴


0.6


麟山宫皂隶舞


曾友家


(陈友家)


0.6


莆仙戏


许秀莺


0.6


元宵节(枫亭元宵游灯习俗)


刘德明


0.6


莆仙十音八乐(仙游)


林开树


0.6


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


游良照


0.6


莆田木雕


林洪英


0.6


仙游县


莆田木雕


林庆全


0.6


莆田木雕


王洪斌


0.6


仙游古典家具制作技艺


连铁杞


0.6


泉州市


38.4


市本级


梨园戏


黄炳铜


0.6


梨园戏


吴幼清


0.6


梨园戏


林赋赋


(林富富)


0.6


梨园戏


张贻泉


0.6


梨园戏


纪国平


0.6


梨园戏


黄雪娥


0.6


梨园戏


魏少辉


0.6


梨园戏


吴明森


0.6


梨园戏


龚万里


0.6


高甲戏


柯荣湘


0.6


高甲戏


刘秀华


0.6


灯彩(泉州花灯)


吴祖祥


0.6


灯彩(泉州花灯)


陈晓萍


0.6


木偶戏(泉州提线木偶戏)


黄光煌


0.6


木偶戏(泉州提线木偶戏)


徐瑞廉


0.6


高甲戏


邱长锁


0.6


木偶戏(泉州提线木偶戏)


林文荣


0.6


南音


周碧月


0.6


南音


吴景瑜


0.6


泉州梨园戏


汪照安


0.6


泉州南少林五祖拳


徐清辉


0.6


惠安木雕技艺


卢思立


0.6


鲤城区


泉州拍胸舞


李水星


0.6


泉州传统竹编工艺


凌文彬


0.6


泉州花灯


曹淑贞


0.6


泉州锡雕技艺


杨峰岩


0.6


泉州锡雕技艺


杨峰峪


0.6


源和堂蜜饯制作技艺


李子飞


0.6


丰泽区


福建乌龙茶制作技艺


(清源山茶)


陈文山


0.6


洛江区


泉州十音铜锣锻制技艺


黄平水


0.6


陈三五娘传说


黄九成


0.6


晋江市


晋江深沪褒歌


苏宗和


0.6


南音


丁信坤


0.6


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


苏仁叠


0.6


衙口花生制作技艺


施文艺


0.6


端午节(安海嗦啰嗹习俗)


颜昌瑞


0.6


元宵节(闽台东石灯俗)


蔡尤资


0.6


李五传说


李清波


0.6


南音


郭玲玲


0.6


灯谜(晋江)


伍耿怀


0.6


木雕(潘山庙宇木雕)


郑银聘


0.6


石狮市


泉州笼吹


何恭水


0.6


泉州闽南十音


洪周景


0.6


泉州笼吹


何清和


0.6


泉州刣狮


卢武定


0.6


南安市


福建高甲戏(泉州高甲戏)


李龙抛


0.6


台商投资区


惠安木雕技艺


郑君亮


0.6


闽南传统民居营造技艺


陈实生


0.6


惠安木雕技艺


郑君标


0.6


惠安县


惠安南派布袋戏


邱荣川


0.6


惠安石雕


王文生


0.6


惠安女服饰


詹国平


0.6


惠安木雕技艺


陈木林


0.6


惠安木雕


郑国明


0.6


惠安南派布袋戏


杨丽琼


0.6


安溪县


安溪乌龙茶


(铁观音)制作技艺


魏双全


0.6


安溪乌龙茶


(铁观音)制作技艺


王福隆


0.6


安溪乌龙茶


(铁观音)制作技艺


陈双算


0.6


安溪成珍桔红糕制作技艺


林国基


0.6


永春县


传统香制作技艺


(永春香制作技艺)


蒲良宫


0.6


五祖拳


苏瀛汉


0.6


永春漆篮制作技艺


郭金镖


0.6


永春佛手茶制作技艺


王德露


0.6


德化县


德化山歌


黄正统


0.6


德化瓷烧制技艺


苏玉峰


0.6


漳州市


13.8


市本级


漳州木偶头雕刻


杨亚州


(杨亚周)


0.6


木偶戏(漳州布袋木偶戏)


朱亚来


0.6


木偶戏(漳州布袋木偶戏)


蔡柏惠


0.6


木偶戏(漳州布袋木偶戏)


洪惠君


0.6


木偶戏(漳州布袋木偶戏)


吴光亮


0.6


福建歌仔戏(漳州芗剧)


陈彬


0.6


福建歌仔戏(漳州芗剧)


张丹


0.6


漳窑(米黄色瓷)


传统制作技艺


林俊


0.6


市本级


漳绣技艺


陈钟辉


0.6


龙海市


漳州水仙花雕刻技艺


张文江


0.6


芗城区


漳州锦歌


石耀辉


0.6


东山县


歌册(东山歌册)


张丽卿


0.6


歌册(东山歌册)


谢溪添


0.6


东山宋金枣传统制作工艺


张振成


0.6


东山金木雕技艺


许庆石


0.6


东山海船钉造技术


孔炳煌


0.6


东山海柳雕技艺


沙文泽


0.6


诏安县


东山剪瓷雕工艺


沈振祥


0.6


诏安铁枝戏


吴祟耀


0.6


南靖县


福建客家山歌


(漳州南靖田螺坑客家山歌)


黄庭芳


0.6


南靖竹马戏


林朝元


0.6


福建客家山歌


(漳州南靖田螺坑客家山歌)


王金才


0.6


客家土楼营造技艺


张羡尧


0.6


三明市


7.8


永安市


永安大腔傀儡戏


王华


0.6


永安安贞旌鼓


罗立根


0.6


永安贡席制作工艺


邓丽娣


0.6


永安“唱花”


吴可庭


0.6


明溪县


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


罗显光


0.6


宝剑锻造技艺(明溪)


赖庆发


0.6


清流县


清流李家五经魁


李炳洪


0.6


将乐县


闽北南词(将乐)


刘怀中


(刘怀忠)


0.6


李寄斩蛇传说


程勇


0.6


泰宁县


泰宁上青古乐


黎基求


0.6


尤溪县


尤溪南芹小腔戏


杨宗福


0.6


大田县


杂剧作场戏(大田)


廖国衡


0.6


大田板灯龙


范开梦


0.6


龙岩市


12


市本级


闽西汉剧


陈汉煌


0.6


闽西汉剧


吴通裕


0.6


闽西汉剧


伍银莲


0.6


闽西汉剧


张莲蓉


0.6


余氏骨伤疗法


余庆阳


0.6


武平县


闽西汉剧


刘春英


0.6


闽西汉剧


林锦福


0.6


武平民俗绝技


兰德科


0.6


武平民俗绝技


蓝如柱


(兰如柱)


0.6


长汀县


长汀刻纸龙灯


张廷玉


0.6


长汀刻纸龙灯


彭慕财


0.6


上杭县


上杭白砂傀儡戏“天公会”


梁利忠


0.6


闽西上杭傀儡戏


刘金寿


0.6


闽西上杭傀儡戏


王荣昌


0.6


永定区


十番音乐


(闽西客家十番音乐)


李德忠


0.6


连城县


连城四堡锡器制作技艺


马恩明


0.6


提线木偶戏


李明卿


0.6


提线木偶戏


杨滴萍


0.6


新罗区


龙岩山歌


郭金香


0.6


龙岩采茶灯


黄淑霞


0.6


南平市


14.4


市本级


南平南词戏


陈爱玉


0.6


南平南词戏


杨剑岚


0.6


南平南词


黄冰


0.6


南平南词


卢丽萍


0.6


延平区


十番音乐(延平)


黄毓顺


0.6


岭炳洋畲歌(延平)


雷茂发


0.6


大腔金线傀儡


纪运汉


0.6


闽蛇崇拜民俗(樟湖镇)


陈学铭


0.6


建阳区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许家有


0.6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蔡炳盛


0.6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蔡炳龙


0.6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黄美金


0.6


建窑建盏烧制技艺


熊忠贵


0.6


建本雕版印刷技艺


郑建彬


0.6


邵武市


邵武三角戏


虞东生


0.6


建瓯市


建瓯挑幡


徐瑞滨


0.6


建瓯唱曲子


吕万春


0.6


福建乌龙茶制作技艺(北苑茶)


刘成龙


0.6


武夷山市


武夷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


王顺明


0.6


灯舞(五夫龙鱼戏)


彭子逑


0.6


红茶制作技艺


(正山小种红茶制作技艺)


梁骏德


0.6


枫坡拔烛桥


王秀华


0.6


光泽县


闽北古民居营造技艺(光泽)


毛景荣


0.6


政和县


四平提线木偶戏


吴来旺


0.6




宁德市


19.2


蕉城区


闽东畲族歌言


雷仙梅


0.6


宁德畲族民歌(宁德畲族二声部山歌“双音”)


兰石乐


0.6


闽东畲族乌饭制作技艺


吴立强


0.6


铁枝(蕉城霍童铁枝)


黄振伟


0.6


福建水密隔舱造船技艺(蕉城漳湾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


刘三济


0.6


古田县


古田红曲制作技艺


郑道森


0.6


古田红曲制作技艺


林长勇


0.6


屏南县


屏南平讲戏


张贤楼


0.6


屏南杖头木偶戏


张正芳


0.6


屏南杖头木偶戏


周回利


0.6


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


韦顺领


0.6


四平戏


张雪妃


0.6


四平戏


陈玉光


(潘华烨)


0.6


屏南红曲黄酒酿造技艺


陈官唱


0.6


铁枝(屏南双溪铁枝)


徐劭仁


(徐修仁)


0.6


屏南双溪元宵灯会


陆修干


0.6


甘国宝传说故事


陆和寿


0.6


屏南红曲黄酒酿造技艺


陈官购


0.6


福安市


畲族医药(福安)


钟隐芳


0.6


根雕(福安)


刘解放


0.6


柘荣县


柘荣布袋戏


郑运德


0.6


福鼎市


提线木偶戏


黄学仁


0.6


福鼎双华畲族“二月二”歌会


蓝春娥


(兰春娥)


0.6


福鼎双华畲族二月二歌会


兰承武


0.6


福鼎市


福鼎饼花工艺


马树霞


0.6


提线木偶戏(福鼎市)


王德界


0.6


霞浦县


畲族武术(盘柴槌)


蓝大瑞


(兰大瑞)


0.6


福建畲族民歌


(宁德闽东畲族歌言)


雷远姐


0.6


妈祖信俗


陈梅月


0.6


畲族小说歌


雷翰琳


0.6


寿宁县


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


郑多雄


0.6


寿宁北路戏


苏笑容


0.6




最新:


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传承人。




第三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锤炼忠诚、执着、朴实的品格,增强使命和担当意识,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在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一般每三年开展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鼓励台湾同胞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第八条 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九条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市级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八)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第十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省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




申请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向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或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单位为省级的,直接向相关单位申请,由省级直属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到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十一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规定,组成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初评意见经专家评审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报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提出推荐名单。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择优认定、公正合理,严格审查申报内容,客观评定申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注重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传统知识的完整性和特殊技能的独特性,注重传承活动对项目保护的必要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三)对于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可以优先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第十四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议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日。




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第十六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知识和技艺传授、艺术创作与生产、展示、表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二)依法合理利用代表性项目;




(三)依规定获得传承人补贴,取得传承、传播工作或者其他活动相应的报酬;




(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完整地保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二)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




(三)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




(四)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展示、交流等活动;




(六)定期向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开展传承情况。




在保护单位工作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还应当及时完成本单位安排的传承任务。




第十九条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建立和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特别是濒临消失的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和开展传承活动确有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




(一)指导、支持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整理、建档、研究、出版、展览展示展演等活动;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协助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三)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代表性项目对外合作和交流,鼓励和支持与台湾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闽台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传播和发展;




(四)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立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制度。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评估结果作为享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给予传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和省级直属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其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的,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方式表示哀悼,组织开展传承人传承事迹等宣传报道,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第二十四条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0年4月20日原福建省文化厅发布的《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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