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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驾驶酒精含量150(2010年刑法修正案8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采取教育劝导措施,体现了司法温度......”11月17日,在英山县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等组成的听证团针对3起危险驾驶案是否不起诉发表了意见看法,为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如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提供了“案外”视角。





“这三起危险驾驶案,皆是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左右的醉酒驾驶,依据《刑法》规定,应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但为更好实现危险驾驶案‘三个效果’统一,在契合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下,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专程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建议......”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和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充分阐述。听证员相继发表了自己的评议意见。






听证员张胜林(人民监督员):危险驾驶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案例很多,对于司法公信力有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时应综合多方因素考量,应确保在统一标准下追求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听证是一项有意义的司法改革举措,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决定,并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在现有的基础上,在“司法为民”理念上继续深耕。


近年来,英山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探索不起诉公开听证的内容和形式,强化公开听证的透明度和质效性,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下一步,英山县检察院将以提升司法公信和温度为目标,开展更具有为民情怀的公开听证活动,深化为民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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