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网上021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工商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 he.gsxt.gov.cn)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河北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1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网上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报送纸质2021年度报告。
3、凡2021年12月31日(含)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提交2021年度年报。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外工商局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年检。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工商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邢台市市场监督河北管理局
2021年年检12月31日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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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泽区市场监管局 | 0319—763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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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市场监管局 | 0319—6681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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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市场监管局 | 0319—7836920 |
邢台市局邢东新区分局 | 0319—2129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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