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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代码(零售业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刚刚,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10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对我国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进行标准化编码。


第1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P”表示。


第1部分:医保药师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Y”表示。


第2部分:行政区划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前两位代码表示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间两位代码表示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后两位代码表示县级行政区(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


第3部分:医保药师顺序码,对同一市级行政区(市、地区、自治州、盟)下的医保药师赋予的顺序码,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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