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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美食吃得多,各种农产品背后的税务应该知道!

春节回家过年,一定有各种美食在等待大家。

不管是山珍海味,还是家乡菜肴,都能够让你吃吃吃到爽!

这其中不少美食都是由家乡人亲手制作的,取材大多是自家或者当地的农产品。

那么,关于农产品有哪些相关税收问题呢?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农产品税率是多少?

从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等23项货物,税率为11%。

农产品如何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温馨提示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2、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情况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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