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式文件已发布!财政部明确:再延续11项税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涉及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更重磅的是……
划重点!
2.小规模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虽然此政策免征额从月销售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但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将小规模免征额继续提高也不是没有可能。
上述两个加计抵减政策也是2021年年底到期。虽然官方还未发布正式延期文件,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已提示:加计递减政策继续延期,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03 企业所得税
文件中明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申报
2.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
06 工会经费
文件中说,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07 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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