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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变更公司名称委托书(个体户注销委托书范本)

委 托 书

范本

绥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公司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


为 的机动车 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委托书认并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名称

范本
  1. 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注销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2. 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体户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名称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3. 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4. 委注销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变更不个体户得涂改,否则无效。
  5. 委(受)托人为个人车管所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6. 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由于文章委托书上传格式变更限制车管所,附带图片已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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