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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失信企业查询系统(辽宁营口失信人员名单查询系统)

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失信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查询系统营口市人员名单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案例一:


吴毅财与范孟山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吴毅财与被执行人范孟山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企业于2020年11月16日作出(2020)辽0802民初26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营口被执营口行人范孟山给付申请人425182元及企业其利息。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范孟山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并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法将被执行人范孟山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典型二:


案件名称:马辽宁志失信刚与乔铂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马志刚与被执行人乔铂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2020)辽0802民初3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乔铂伦给付申请人68000元及其利息。法院辽宁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人员名单执行人乔铂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法将被查询系统执行人乔铂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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