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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固定资产报废年限(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新规定2021)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大部分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年限较长,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部分经技术鉴定已无维修价值。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拟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按照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湘潭县人民法院拟报废处置国有资产101台(套),账面原值564549.00元,购置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其中通用设备100台(套),账面原值475349.00元;专用设备1台,账面价值89200.00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35台、打印机32台、空调31台、安检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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