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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服务业契税税率(浙江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



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


首先要明确的是,《契税法》施行后,契税的法定税率并未改变。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契税税率就是3%~5%。


同时《契税法》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与之前政策的变化在于将全省“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和“因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需要支付差价的部分,统一减半征收契税,也就是对超出部分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解决了原先优惠政策在省内部分地区并不统一,纳税人跨区域享受优惠政策存在争议的问题。另一个变化是进一步将“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明确为全部免征契税。


金华现行税率


目前金华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契税征收有优惠,区别在于房屋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不管是第一套还是第二套,契税按1%征收。90平方米以上的,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按1.5%征收。如果是第二套房,按2%征收。第三套房及以上按3%征收。



既然契税税率是3%~5%,那为什么金华首套和二套住宅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呢?事实上,这属于优惠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购房者最关心的,《契税法》施行后,原先的优惠购房税率会不会取消的问题,税务部门也进行了专门的解答,《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关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税率政策在法定时间内依然有效。


所以,所谓的契税上涨是对《契税法》的误读,9月1日后,目前执行的购房契税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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