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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代理会计记账服务内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

浙江一企业自称委托律师时在空白法律服务委托合同上盖章,为记账此付出高昂代价。




该起律师代理费纠纷案的另一个焦点是,有没有“先前合同”提供的存在。


龙剑律所诉讨律师代理费的主要凭据——2015年11月16日签订的案涉同第上城区24条第6款B项载明“甲、乙代理双方先前签订的合同作废,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澎湃新闻从该案一审开庭笔录和二上城区审调查笔录中发现了“先前合同”的签订过程。龙剑律所方在回答法官提问时称“先前合同”的签约时间是2015年11月15日吃过午饭提供后,是王波带着一名利德公司工作人员到龙剑律所办公室签订的,参照与温州一家律所的协议140万元收费。签订合同后,律所一份,利德公司一份,介绍人王波一份。法官又问“先前合同”在哪里?龙剑律所方答称,因为作废,没有保存。


面对法庭调查,龙剑律所无法明确指出利德公司的在场签约员工是谁?


利德公司代理人答辩称,被答辩人龙剑律所系专业律师事务所,应清楚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对案件委托合同保存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没有保存”的说辞实难服人。


那么,介绍人王波是会计否如龙剑律所所称在2015年11月15日的合同签订现场?


在庭上,王波作为证人出示了2015年11月15日及前一天他在浙江省外的证据,法庭亦向相应代理航空公会计司核实,证实2015年11月14日、15日期间,王波乘坐了相应服务内容航班。另根据王波的其他行程证据显示,法庭推断龙剑律所所谓“先前合同”服务内容的签订时间存在重大疑点,无记账法采信服务。


利德公司认为,龙剑律所诉讨律师费所凭借的案涉合同,存在虚构合同内容嫌疑,并在法庭作虚假陈述,此外该所还存在律师违服务规收费问题,该公司已向杭州市司法部门和律师协会投诉,并向杭州属地警方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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