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家企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公司良好运营管理,有公司运营管理,就一定会有法律事务管理,而法律事务管理往往伴随有外聘律师管理。我们从公司法务的视角来探讨怎样做好公司法务(公司律师)与外聘律师(社会律师)的对接与融合工作,从而达到优势互补,提升效率,共赢发展之目的。
一、我国公司法务的发展历史回顾
(一)萌芽阶段
1955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企业开始建立“法律室”,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开始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企业法治机构建设最早的文件依据,也是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出现的一个重要标志。
但1959年司法部被撤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也因而中断。
(公司法二)恢复阶段
20世纪七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建设重新登上政治舞台。
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和武汉钢铁公司率先设立企业法律机构,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中期,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1986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律师院发布,1986年能去10月1日起施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1991年12月3日司法部发布,司律通字﹝1991﹞18兼职9号】的颁布,我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规范,并且实行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四)完善阶段
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企业法务部门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高,对企业高层决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7年全国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法律顾问制度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2002年,司法部提出《关于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要积极开展公司律师的试点,标志着我国公司律师制度的出现,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双规制度,这既是我国法务管理更加完善的标志,也是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特色之处。兼职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2018年,《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18﹞131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司法务管理
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
@企业经营业务的法律能去顾问、政策的制定者和审查者、公司制度的监督者、法律纠纷的解决者、新法规信息的提供者、公司形象的维护者。
@风险防范者、决策参与者。
@巡警、咨询专家、经营证管理者。
公司法务管理的定义:企业内部以法务部门为载体的,并以首席法务官为主导的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雇员,通过扮演人际关系、信息传递和决策制定的角色,以实现风险控制、竞争优势及企业增值的战略价值而不能实施一系列活动过程。
而三种角色分别包括了公吗共与客户管理、外部律师管理、团队合作;合规管理、内控与流程管理、风险管理;法律挂靠危机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案件管理等内容。
公司法务配置人数应当与公司经营吗规模、案件业务量等相匹配。
公司法务(公司律师)的主要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等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企业证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三)参与企业对外谈判、磋商,起草、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
(四)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法治宣传教律师事务所育培训、法律咨询等工作;
(五)办理各类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挂靠六)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公司法务与外聘律师法务的优劣势
公司法务公司法的优势:
1、将企业的法律事务纳入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与企业的目标一致,即企业价值最大化;
3、由于纳入绩效考核,责任心强;
4、熟悉企业的流程与管理,管理能力强。
公司法务的劣势:
1、缺乏专业性;
2、诉讼技巧相对较弱。
外聘律师的优势:
1、业专于精;
2、外部关系;
3、细节;
外聘律师的劣势:
1、由于与平常办理其他代理业务一样,缺乏针对性;
2、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3、责任性较弱;
4、对企业业务缺乏了解,管理能力差。
四、公司法务怎样做好与外聘律师的对接工作
1、公司法务对外聘律师的期望
个人的良好职业道德
专业能力必须过硬
开庭前及开庭后,都应该有书面报告及反馈
代理服务响应快速
收费合理,律师性价比比较高
有较广泛的人脉关系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2、怎样做好对接工作
选聘外聘律师
综合评估、确定代理律师
签署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目标、费用、分次支付等)
外聘律师合同履行中的检查与管理(1、庭前会议;2、庭前代理意见审核;3、参与旁听;4、收集外聘律师的庭后意见反馈表),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及时纠偏每一重大节点完毕后的评估。
五、公司法务怎样做好与外聘律师的融合工作
(一公司)正向输出
1、公司法务应将公司的战略规划、年度预算目标、公司法务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传递给外聘律师,使其明确目标,一起参与为企业增值活动之中。
2、公司法务应将对每一个案件要达成的终极目标明确告知外聘律师。
3、公司法务应将对代理案件的要求明确告知外聘律师。
(二)反向导入
1、积公司极、主动关注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库成员单位的各种信息。渠道主要有:律所网站、公众号、各种公开信息,法院网站等。
2、积极参加律所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不论收费与否)。
3、积极关注主办律师及律师团队成员的业务活动信息(培训授课、研究类文章的发表等)。
4、收集主办律师对代理同类案件的信息(是第一次还是第N次),分析是否具有经验。
(三)互动融合
1、庭前会议,研讨交流。
2、(庭前、庭后)代理意见的沟通(1)一边倒,全盘接受;(2)基本否定,自以为是;(3)充分尊重外聘律师的意不能见,结合企业实际,提出真实可靠、有充分说服力的答辩意见。
3、参加旁听:以鼓励、充满自信为主。
4、收到判决书:尊重法院判决结果,与外聘律师充分研究分析,分别采取接受、上诉(或再审、或抗诉)等措施。
5、定期(或一案全部结束、或半年、一年)与外聘律师组织召开类似私董会的沟通交流活律师事务所动,分享经验,指出不足,互相共勉,提出新的合作目标。
公司法务与外聘律师,只有做到优势互补,才能达到双方共赢发展;只有做到有效地对接与融合,才能达到诉讼案件的效率优先及成本控制。
法治之于一个国家,与法务之于一个公司的意义是一致的。随着法治建设上升为一种国家战略,公司的法务建设也必将会提高到战略层面。一个基业长青、高质量发展的企业必然会从战略层面高度重视企业的法务建设。任重道远,我们愿为之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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