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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的种类(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条件)

人在江湖走,哪有不伸援手?




就比如,帮朋友做担保






否则,吃亏非的只能是自己。




所以,关于担保,你了解什么呢?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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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分类




1、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把债务的实现。




物的担保,指债务公司注册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2、一般担保与特殊担保




一般担保,指债务人用自己的财产保证合同履行的。




特殊担保,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




3、性法担保定担保与约定担保




法定担保,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




约融资定担保,指法律没有规定,由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种类。




4条件、本担保与反担保。




本担保,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




反条件担保,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反过来再叫债务人提供反性担保。







二、担保的方式




1、保证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融资的义务或承担责任。




2、抵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




3、质押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的制。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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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金




合同当事担保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留置




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种类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公司注册债务人的公司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









不要吃了亏,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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