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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如何下载表格(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


哪些纳税人和哪些所得要申报?


按照规定,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2017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的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无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到何处申报?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可通过五种方式进行申报


广州地税提醒,纳税人可以采用网上申报、微信申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邮寄申报和代理申报等方式进行申报。


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的,可凭纳税人身份证件号码和密码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网址为:http://www.etax-gd.gov.cn)进行申报。纳税人初次使用网上申报的,需进行“用户注册”。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确认申报表—查看回执。


纳税人采用微信申报的,可添加“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个人办税”进行申报。具体路径为:广东地税微信公众号—微办税—个人办税—12万个税申报—个人身份认证—验证码—选择应申报机关—进入申报—汇总预览—确定申报。


纳税人采用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还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方式,或者委托任职单位、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受托任职单位或他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未按规定申报要负法律责任


广州地税在通告中提醒,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追缴其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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