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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有关铁路大票的规定(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铁路行业发票)

百万豪车缘何低价出售


2021年11月16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企业成立不足一周就卖出了几十个品牌的数十辆轿车;一辆市场价55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开票售价竟然只有35万元……企业一连串奇怪经营行为的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销售异常的“怪”车企


2020年3月,威海市文登区税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一家“怪”企业:2019年12月底成立的YC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成立后5天内即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60份,并且企业随后在2020年1月零申报,2月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人员多次拨打该公司的联系电话未果,于是前往企业登记的经营地址——某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核查,却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


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开票信息分析后发现,其对外开具的60份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车辆品类十分繁杂,60辆机动车中竟然囊括了奥迪、大众、红旗等50多种车型。此外,汽车产地也极为分散,不仅有产自上海、广州等地的汽车,也有产自美国、日本等地的进口车。一个刚成立不久的规模有限的汽车销售代理企业,却能代理几十个汽车品牌甚至进口车销售业务,这并不符合行业的经营规律。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车架号码信息,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号码”,具有唯一性。税务人员于是对YC公司所开发票中的这项信息进行了针对性核查,发现所有开票车辆的销售商均另有其人,这表明这些机动车根本就不是YC公司对外销售的。


短期内大量开具虚假销售发票后失联,征管部门认为,该企业具有暴力虚开重大嫌疑,于是将线索传递给了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以往查办暴力虚开类案件的办案经验,违法分子往往同时控制多家空壳企业,从事违法活动。那么,这家YC公司会不会仅是违法分子所控制的众多空壳企业中的一家?


检查人员立即将Y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等信息导入威海市税务局研发的分析软件查询。他们发现,在威海,包括YC公司在内共有10家汽车销售企业有关联关系。李某、郭某和张某等人员与这些企业有关,并在其中交叉任职。截至稽查人员查询时,10家汽车销售企业共对外开具机动车发票392份,涉及金额达6000多万元。


检查人员发现,10家公司具有共同的异常行为:凌晨或深夜开具大量发票,一天之内最多时开票竟达74份;所开票“销售”的多数车辆的金额低于市场行价,55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开票价仅35万元;每家企业销售汽车的种类十分繁杂,多达50余种。


经核查,10家公司均已失联。检查人员认为,10家汽车销售公司具有暴力虚开违法重大嫌疑,并且具有团伙作案迹象。于是,威海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向威海市公安局通报案情,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双方成立“3·23”虚开机动车发票联合专案组,对疑点企业立案调查。


“林老板”与“王哥”的秘密


案件查办过程中,专案组对涉案企业关联人员李某、郭某、张某行踪进行侦查时发现,他们均不是威海本地人,并且在山东省内多地成立了多家汽车销售公司,并且在这些企业所在地区之间频繁往返。


专案组认为,这些迹象表明,涉案团伙的活动可能不仅限于威海,可能涉及山东省其他地区,于是向上级部门汇报了案情,提请扩大调查范围,得到了省税务局和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在上级助力下,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延伸核查,发现109名高风险人员与3名涉案嫌疑人存在关联,并且在山东省10个地市,发现这些人员先后共成立汽车销售公司129家。


经核实,109名涉案高风险人员大部分人实际身份是在校大学生、农民或者工人等。专案组认为,违法团伙很可能是非法获取这些人员的信息用于注册企业。通过进一步追踪,办案人员从这些人员中发现有10名人员行为十分可疑,比对税务部门的实名认证系统后,他们发现这些人员同时还是多家汽车销售公司的领票人员。


专案组采集了10名重点嫌疑人的领票信息,并确认了其身份。各方调查信息显示,包括郭某等人在内的这10余名嫌疑人就是控制空壳企业团伙的主要成员。这10余名嫌疑人均任职于山东淄博一家会计代理记账公司,这家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林某某。专案组怀疑,这家中介机构很可能就是违法团伙的窝点之一。


专案组调查发现,这10余名涉案重点嫌疑人与他们自称的“林老板”资金往来频繁,并且资金转账时多备注“卖票费”“大票”“小票”等异常信息。经核查,林某某自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就陆续在山东多地注册成立了多家企业。至此,专案组锁定了涉案空壳企业的背后操纵关键人——林某某,并开始对其进行全面布控。


在此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林某某公司频繁向山东济南的一位“王哥”邮寄包裹。林某某不仅与这个“王哥”频繁通信,并且相互之间有着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


这个济南“王哥”是谁?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从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这个“王哥”几乎每天均向全国各地邮寄数十份包裹,其账户每月常有大额资金进账,并且他与几十名车企老板、汽车中介等存在密切联系和资金往来。


办案人员认为,从已知线索和调查掌握的证据看,这个济南的“王哥”,应是林某某团伙的合作伙伴和下线,其主要负责发票业务的对外联络和开具“销售”等工作,经过对“王哥”进行侦控和调查,专案组证实“王哥”本名为徐某某,其“团队”共有王某、高某、周某等6名人员,并且掌握了徐某某从林某某处取得发票后,与下游汽车销售公司和购票人员多次联络,随后向他们“销售”发票的违法证据。


至此,涉案两个违法团伙的情况和虚开链条已经清晰,案件收网时机已成熟。


斩断黑色链条


经过缜密布控后,专案组按计划同时在山东省内济南、淄博、东营和菏泽等地实施收网行动,经过两昼夜奋战,成功将林某某、徐某某等涉案14名核心违法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捣毁了4个犯罪窝点。


在随后的讯问中,面对专案组的翔实证据,林某某、徐某某等人对其互相勾连,利用空壳公司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可悲的是,林某某直到被抓获前,始终都不知道与其合作紧密的济南“王哥”,真实身份其实是徐某某。


随后,专案组对收网过程中查获的违法人员使用的开票电脑、手机、税控盘等作案工具进一步开展补充追查和取证,固定了1万多条涉案证据,彻查了3000余条未知线索。


经查,林某某为首的违法团伙与徐某某为首的违法团伙相互勾连,林某某团伙通过骗用他人信息等违法方式,在山东省内设立空壳汽车销售企业270家,从税务机关骗领发票和税控盘等设备后,将发票转卖给徐某某团伙,由其对外联系“买家”虚开非法牟利。两个违法团伙共“合作”对外虚开发票12409份,涉及金额17.7亿余元,涉及机动车16000余辆。案件水落石出后,威海市税务局迅速向受票人所在地区税务机关发出委托协查函,目前,已挽回税收损失逾2亿元。


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后,近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林某某、李某某等10人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1年~5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900余万元,并处罚金255万元。


完善预警体系 提升打击效能


2021年11月16日 版次:06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毕建立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暴力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企业数量多、涉及地域广、涉案车辆多等特点。涉案违法团伙相互勾连,将机动车销售发票作为非法牟利的“商品”,大肆虚开非法牟利,违法性质非常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针对案中违法人员采用的“一车多票”(一个车架号虚开多份发票)、“一车一票”(利用下游企业提供车架号虚开)两种虚开违法手段,税务机关需采取针对性措施,以提高监管与打击效率。


其一,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加大“一车多票”打击力度。为有效打击机动车发票“一车多票”虚开违法,去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目前通过部门间加强车架号等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已实现对已售机动车信息的实时比对。如购车人使用“一车多票”方式虚开的发票申报车购税,税务人员通过查询已售车辆车架信息可迅速识别虚开发票。在此情况下,税务部门应与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快反打击机制,发现问题发票后,税务机关迅速将线索传递至警方,双方共同寻找问题发票源头,以实现对“一车多票”虚开行为的快查速办,露头就打。


其二,完善预警体系,提高“一车一票”虚开的识别打击能力。本案中,一些不法机动车销售企业为逃税,通过向违法分子提供待售真实车辆信息,并接受他们虚开发票的方式,达到隐匿销售收入的目的。为此,风控部门应建立多指标交叉分析模型,加强发票信息预警管理。对于存在车辆销售价格与市价差距较大、成立时间短但售车品类繁杂等情况的企业,迅速启动核查程序,对购车人和相关企业实施调查,核实开票企业与实际售车企业是否一致,及时发现查处售车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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