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项目87号)下发,对生活服务吗业纳税吗人派发新的“减税大礼包”。实务中,不少财税人对今10年先后出台的两项加计抵减政策是把握不准,是本文从多个角度帮助您的准确把握这两项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不同点
(详见下表)
政策相同点
(详见下表)
两项政策
1.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一般加计抵减15增值税%抵减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的人按照当期可抵一般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增值税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项目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4.加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5.《国加计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抵减税务总局10公告2019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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