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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蕉城区会议费管理办法(福建省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

市直机关举办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相加,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这是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对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作出的新规定。


市直机关培训费


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按照《办法》,15天以内的培训,开支上限为32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5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5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40元/人天;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尽量以网络、视频方式进行


严禁借培训名义吃喝玩乐


《办法》中指出,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件、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办法》中还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和培训计划事前审核登记制度,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按归口管理,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审核登记后施行,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核公布,原则上不得调整。


据悉,我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违反《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宁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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