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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办理食品营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2019年江门市扩大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工作方案》,今年11月1日起,江门现有门店多于或等于15间的餐饮服务连锁市场主体新开门店已纳入申请人承诺制食品试点范围。


由同一总部统一管理,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总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无论以自营或加盟的形式,都可纳入申请人承诺制试点范围。


餐饮服务连锁企许可证业总部需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办理请,并按规定提交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统一商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江门市市场监督管食品理局审核材料确定无误后,将3个工作日内在政务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连锁餐饮企业名称。


需要提醒的是,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要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申报食品经营许可证。一旦违反承诺,将被立即取消企业总部新开门店适用承诺制程序办理的资格。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许可证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统一商号的证明;


3.质量管理加盟体系情况报告;


4.食品安全自我声明(需包括①近三年总部及江门所属门店有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②近三年有无因违反《办理食品安全法》被总部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包括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③其他的情况);


5.江门市内所属门店的名录(含经营地址);


6.承加盟诺书;


7.经营业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请备好上述资料,寄或送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许可证。


址址: 江门市东华二路营业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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