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河北.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老李是某单位高级工程师,今年1月份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原单位看中其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乃至人脉关系,决定高薪将其返聘。工作一个月后,老李拿到工资,却发现与约定的工资数额不河北符。老李询问公司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称是为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如果两者相加,总数是吻合的。


马律师称老李在领取退休金核定同时被返聘到单位领取工资的情形,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8月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缴纳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中明确说明,离退休人员核定除按规定缴纳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征收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河北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征收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老.李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后又被返聘至原单位,领取薪酬,不属于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法缴个人所得税纳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