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晴,1985年12月入党,2001年11月至2009年12月任武昌区地税局新河税务所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11月任武昌区地税局中华路税务所所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武昌区地税局中南路税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
办案人员介绍,吕晴在对该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所长职责,过于放松甩手,对该企业长期零申报的行为不检查,对该企业发票的领购、缴销不过问、不审批,对该企业发票违章问题不处罚,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该企业的偷漏税款行为。吕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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