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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书)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许可证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3月道路运输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经营的决定》第三次修办理订,自2019年03月18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二十二条;

许可证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施行。(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委托书二章第六条、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二、需提供的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明,经经营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办理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等级、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三、办理地址




邯郸市建设大街519号,复兴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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