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4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对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自5月1日起执行。
汉中市七个县区执行为二类工资标准,其余四个县为三类工资区。
具体通知内容: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9〕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附件《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中,汉中市11县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标准。
二类标准: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
三类标准: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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