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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2018知识(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调整)

1、国家机关、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自用的房产和公共事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3、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企业办的各类医院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6、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7、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8、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10、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


11、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


1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13、将职工住宅全部产权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59号)


1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5、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房产、军队房产、部队空余房产租赁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财税地字〔1987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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