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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郑州市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



在我们的实务工作中,常见到的建筑物既有地上部分又有地下部分,地上建筑部分占地通常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毋庸置疑,地下部分占地听说有优惠可减半交纳土地使用税?那么到底什么情况才是税法认可的减半交纳税土地使用税的建筑物占地呢?


一、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建筑用地的规定

1.物权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国土部门的规定


《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其中规定:


(1)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2)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下)。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可以就地上、地下建筑物分别确权,但地下建筑物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类型,另一种是单独建造不与地下建筑连为一体的类型。



二、税法地下建筑用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规定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文件适用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点、理解文件所规定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是指不与地上建筑溶于一体的地下建筑部分,或只有地下部分没有地上部分的建筑


第二点、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对于与地下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用地,不适用该政策,应全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点、计税面积确认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3、案例


郑州某公司在地面广场下,单独建造地下商场,该单独建造的地下商场的土地使用证未标明土地面积,只有总建筑面积与垂直投影面积,分别为25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假定商场占地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8元,该公司此处地下商场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案例解析:


该公司符合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用地,适用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因无土地证面积,应按照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如下:


计算公式为:


应纳土地使用税额 = 垂直投影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50%


= 1000 ×18 ×50% = 9000元


地下建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应注意适用条件,不能随意套用,引起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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