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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注册)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员工培训、门店装修、菜品配送都由我们负责,只要加盟,就可让你轻轻松松做老板……”相信大家也一定看到过这样的广告。身边也确实有不少人因加盟开奶茶店、餐厅“爆红”而赚钱的。嘉兴人小孟就图方便省心,花了12余万加盟费,开了一家餐饮店,可之后他才发现,自己加盟的餐饮店,并没有完成商标注册。


小孟觉得自己上当了。那么他能够请求确认品牌合作协议无效吗?能够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吗?能够要求返还商标授权使用费吗?近期,秀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或许能给正想加盟的你们一些启发。


出了12余万元


加盟的餐饮店商标居然未完成注册


时间要追溯到2019年5月,小孟与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H品牌合作协议书》。A公司授权小孟使用H商标的使用权,为其提供经营H品牌的厨师培训、教授菜品秘方、服务管理培训等,小孟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A公司的管理要求开店经营,自负盈亏。小孟虽然对餐饮行业并不了解,但因开的是加盟店,他心里并不慌,“可以说一切都由A公司提供,我只负责店里正常营业就好了。”


合同签订那天,小孟支付商标使用费、保证金、门店管理费等共计12余万元。但随着店铺的开张、经营,小孟发现A公司提供的商标其实并没有完成商标注册,这也意味着他使用该商标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排他保护。加之合作后期由于A公司自身经营问题,在供货、菜品、培训、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问题,严重影响了小孟餐饮店的经营。于是,他便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H品牌合作协议书》无效,若法院认为有效的,则请求判令解除,并请求A公司返还其支付的12余万元。


花6万多买了个教训


小孟与A公司的这起官司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经过秀洲法院审理认为,他们双方间签订的《品牌合作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则A公司作为特许人承诺的经营资源未获法定准许,特许经营的合同目的确难以实现,小孟诉请解除该份《H品牌合作协议书》合法合理,法院支持。


在本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小孟在前期确获得被告提供的包括菜品、管理、营销等多方面指导,使得店铺能够顺利开张盈利,后期与A公司相关联的两家门店陆续关店,A公司告提供的供货、菜品、培训等也确在2019年下半年逐渐减少。故法院综合考量案特许经营的行业特性,合同履行情况及合同性质,合同解除原因,小孟仍使用被告部分资源至今等因素,对于小孟返还及赔偿诉请,秀洲法院酌定为A公司返还原告商标授权使用费及管理费合计4万元,退还保证金2万元,其余费用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小孟通过起诉,拿回了6万块钱。原本想通过加盟的形式更轻松地赚钱,最终却赔了不少钱,可算是买了个教训。


未注册商标也可使用


擦亮眼才能避免“竹篮打水”式悲剧


秀洲法院法官表示,当自己要加盟开店时,作为加盟商、商标受让方、店铺受让方、生产合作商等等,一定要擦亮眼,审慎审查基础权利是否合法有效。本案中,小孟加盟品牌开了店,结果发现上家商标只是个TM标结果还被不予核准注册,自己就比较吃亏了。


这就提醒我们要注意区分商标的状态。法官提醒,很多标识右上角会有个带圆圈的R,这表明这是一个已经在国家商标局审查通过的注册商标。同时也有一些标识会在右上角标注“TM”,这表明这个商业标记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收到了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但《受理通知书》并不是注册商标证。所以在这期间商标能否获准注册存在很多未知数,可能会在商标局审定后直接驳回,也有可能会因为被他人提起异议而被不予核准注册。


其实作为商业标记,无论是“R”还是“TM”标甚至是未注册的商标都可以使用。老字号企业有些一直没注册也照样经营。但要清楚,这种使用是与风险并存的,就像老字号企业若缺乏商标保护的意识,很容易被抢注商标一样。使用TM标具有风险,要谨慎使用,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官告诉记者,以往有案例,当事人看中人家手上有品牌的生产授权,就签了合同交了授权许可费用,结果发现他的授权过了半年就到期了,后续就会非常麻烦。知识产权问题容易被人轻视,但是有时候知识产权问题能够轻而易举地让一个企业陷入绝境,所以必须要重视,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经营中做任何决定之前请审慎审查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


本文来自【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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