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表示《办法》已于2019年7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八章六十六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产品当事人,产品的发行、存续与终止,产品投资与管理,信息披露与报告,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直以来,保险资管公司以收益稳定在资管市场被人所熟知,但由于投资范围广泛等原因,保险资管产品并未向普通投资者开放。《办法》表示,保险资管产品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购买保险资管产品的门槛也得以明确:一是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二是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单位等。
《办法》还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保险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接受单个合格投资者委托资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产品的投资与管理上,《办法》规定,保险资管产品的分级安排、负债比例上限、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限额管理和期限匹配要求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同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其管理的全部组合类产品净资产的35%。
保险资管产品不得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除外。同时,保险资管产品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者股权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在风险管理上,《办法》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保满足抵御业务不可预期损失的需要,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为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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