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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累计扣除项目合计包含减除费用么(个税累计扣除项目合计是什么意思)


  那么哪些是合规的免税收入,填在什么地方?
  费用扣除包括哪些?“其他扣除”中的“其他”包含哪些内容?
  减征比例包括哪些,在什么地方扣减?
  减免税额又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填报?


  还有一些按标准扣除的费用,填在什么地方?比如取得通讯补贴在当地标准限额以内可以据实扣除的,超过限额部分是不能扣除的。如《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这300元要填在什么地方?这些都是比较困扰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问题。


  综合所得概念的引入以及税收法规的繁杂性,决定了新个税法的复杂性,下面就以上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再分扣缴义务人扣缴端与个人汇缴端两类具体操作进行归纳总结,扣缴义务人及纳税人遇到相关问题时,可以查询,希望对正在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首先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的公式,明确哪些是税基式减免(即哪些是对收入的减免),哪些可以在扣除项里扣除,哪些是税额式减免(即直接减税额),从而区分不同的免税及扣除项目的计算步骤,填表填在什么地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结合扣缴申报表及汇缴申报表,可以总结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减征比例*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收入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


  收入=所得的总额


  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为“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汇缴时,直接按上三项收入的20%计算。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以上公式中的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减免税额政策、申报填写列表如下:



  一、扣缴端填写操作


  以下为《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从中也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在预扣预缴时的计算过程。



  具体填报扣缴客户端位置


  1、收入及减除填写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新增”界面,进行单个数据录入时,可以清楚的看到“本期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填写位置,按前述总结填写相关内容。注意“其他扣除”中的“其他”,通常各地税务机关会让填写标准内的免税通信补贴、交通补贴、取暖补贴等内容。




  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弹出提示框,勾选确认需要进行自动预填,选择预填人员范围后,点击【确认】,可自动将已报送至税务机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下载到对应纳税人名下,自动填充入申报表。


  其他综合所得项目“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年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数据采集方式基本一致,各自界面如下: 





  注意事项:预扣预缴申报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年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填写项。


  2、税款计算


  点击【税款计算】,系统自动对“收入及减除填写”模块中填写的数据进行计税,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会从局端下载往期累计数据,再与当期填写的数据合并累计计税。



  “税款计算”页面上会分所得项目显示对应项目的明细数据和合计数据,右上角显示综合所得的合计数据,包括申报总人数、收入总额、应纳税额和应补退税额。



  3、附表填写


  “减免事项附表”填写有两种情况:


  1、减免事项:报表中录入了“减免税额”;


  2、税收协定:非居民所得申报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选择享受税收协定时。


  注:不涉及以上情况的不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的情况下,需要在相应附表里面完善减免信息,比如: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减免税额等。



  1.减免事项附表  用于补充减免税额对应的具体减免事项信息。



  综合所得中填写过减免税额的人员,系统会自动在减免事项附表界面生成一条该人员本次填写的减免税数据,双击该条记录补充完善对应的减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减免税额等于综合所得中减免税额之和,“减税事项”页签下补充完善减免税额信息。



  【所得项目】:根据综合所得中填写的所得项目自动带出。


  【总减免税额】:根据综合所得项目中该人员填写的减免税额自动合计带出。


  【减免事项】:下拉选择人员可享受的减免税对应事项。


  【减免性质】:根据选择的减免税事项自动匹配对应的减免性质。


  4、申报表报送


  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该界面可完成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的正常申报、更正申报以及作废申报操作。当月第一次申报发送时,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默认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状态为未申报,显示【发送申报】。



  二、汇缴端填写操作


  以下为年度汇缴用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适用)》,以及个人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从中也可以看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的计算过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


  纳税人如有取得稿酬所得的,该部分免税收入=稿酬收入*(1-20%)*30%。


  (二)其他免税收入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46号公告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来看,免税收入部分在原表基础上新增以下几项内容: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2.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具体填报扣缴客户端位置(以标准申报为例):


  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外,可直接填写申报表各项数据。商业健康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减免税额需先填写附表,填写后相关信息带入主表。主表不能直接填写。



  










  1、当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年度汇算,填入减免税额时,系统将会跳转至“减免事项”(如下图)进行选择。







  2.当选择“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时,系统提示需前往“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情形”据实添加(如下图)。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无需维护,选择后可直接据实填写减免税额。







  3.“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可在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模块进行维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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