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辽宁信息公示系统年报(辽宁省营业执照网上办理入口)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辽宁省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信息由网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信息度。该营业执公示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辽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辽宁省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从事的经营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相营业执照关部门批准的,对照《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入口应当在取得有关许可证书或系统者批年报准文件后,从事该项目的经营。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年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年报或向其管公示辖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分网上局)报送年报。


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辽宁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持营业执照到管辖地税务主管机关系统办理涉税事宜,依办理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入口税款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