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米障碍成绩评定标准:
队列考核评分标准:
编号 | 内容 | 动作标准 | 分值 | |
一 | 队列指挥 (班组) | 1.指挥员声音洪亮,下达口令清楚、准确、及时。 | 8 | 40 |
2.指挥程序完成准确,无遗漏。 | 8 | |||
3.姿态端正,个人动作标准、流畅。 | 8 | |||
4.整体指挥节奏感强。 | 8 | |||
5.下达科目和讲评完整、清楚、到位。 | 8 | |||
二 | 队列纪律 (单兵) |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 1 | 5 |
2.队列纪律严,养成好,无一人做小动作或随意说话。 | 2 | |||
3.着装严整。 | 1 | |||
4.精神振奋、思想集中。 | 1 | |||
三 | 立正 (单兵) | 1.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60度,方向正。 | 0.5 | 5 |
2.两腿挺直并拢。 | 0.5 | |||
3.挺腰收臀,小腹微收。 | 0.5 | |||
4.两肩要平,稍向后张,自然挺胸。 | 0.5 | |||
5.上体正直,微向前倾。 | 0.5 | |||
6.两臂自然下垂,不外张,不弯曲。 | 0.5 | |||
7.手指并拢自然微曲,拇指尖贴于食指第二节,中指贴于裤缝。 | 0.5 | |||
8.颈部挺直,轻贴后衣领。 | 0.5 | |||
9.头要正,口要闭 ,下颌微收,面部表情自然。 | 0.5 | |||
10.两眼凝神向前平视。 | 0.5 | |||
四 | 稍息 (单兵) | 1.出脚方向正确。 | 1 | 5 |
2.出脚迅速不弯腿。 | 1 | |||
3.出脚距离准确。 | 1 | |||
4.两腿自然伸直。 | 1 | |||
5.上体保持立正姿势,身体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脚。 | 1 | |||
五 | 跨立 (单兵) | 1.出脚迅速,背手协调一致。 | 1 | 5 |
2.出脚方向、距离准确。 | 0.5 | |||
3.上体保持立正姿势,重心落于两脚之间。 | 1 | |||
4.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与外腰带下沿同高。 | 1 | |||
5.右手手指并拢自然弯曲,手心向后。 | 0.5 | |||
6.军姿挺拔,威严。 | 1 | |||
六 | 停止间转法 (单兵) | 1.身体和脚一起转动,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 1 | 5 |
2.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 | 1 | |||
3.上体保持立正姿势。 | 1 | |||
4.转向新方向角度正确,达到立正标准。 | 1 | |||
5.转体时两臂不外张。 | 1 | |||
七 | 蹲下 起立 (单兵) | 1.蹲下时,右脚后撤距离准确,两脚间成60度。 | 1 | 5 |
2.蹲下后,身形正、腰部挺直、臀部坐于右脚后跟上。 | 1 | |||
3.蹲下时,动作迅速,节奏感强,重心稳,不晃动。 | 1.5 | |||
4.起立迅速,身体不晃动,靠脚快,成立正姿势。 | 1.5 | |||
八 | 脱 戴夹 帽 (单兵) | 1.脱、戴、夹帽动作迅速、节奏感强。 | 2 | 10 |
2.脱、戴、夹帽时保持军姿。 | 1 | |||
3.脱、戴、夹帽、敬礼一次到位。 | 2 | |||
4.脱、戴帽时不低头。 | 1 | |||
5.敬礼时五指并拢自然伸直,手心向内稍向下。 | 1 | |||
6.敬礼时手腕不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约成一线。 | 2 | |||
7.敬礼时目视受礼者,待受礼者手离开帽檐同时将手放下。 | 1 | |||
九 | 齐步 行进 (单兵) | 1.脚向正前方迈出,按先脚跟后脚掌的顺序着地,同时身体重心前移。 | 1.5 | 10 |
2.步幅约75厘米,步速116-122步/分, | 2 | |||
3.上体正直,微向前倾,两臂自然摆动。 | 1 | |||
4.手指轻轻握拢,拇指贴于食指第二节。 | 0.5 | |||
5.向前摆臂时,肘部弯曲,小臂自然里合,手心向内稍向下,拇指根部对正衣扣线,距离身体约30厘米。 | 2 | |||
6.向后摆臂时,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侧距裤缝线约30厘米。 | 2 | |||
7.行进时两眼平视,精神饱满,勇往直前。 | 1 | |||
十 | 跑步 行进 (单兵) | 1.听到预令,握拳迅速,提到腰际,约与腰同高,拳心向内,肘部里合。 | 1 | 10 |
2.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同时利用前脚掌蹬力直线前进。 | 2 | |||
3.行进时,两臂前后摆动协调,前不露肘,后不漏手。 | 2 | |||
4.向前摆臂时,大臂略垂直,肘部贴于腰际,小臂略平,两拳内侧各距衣扣线5厘米。 | 2 | |||
5.向后摆臂时,拳贴于腰际。 | 1 | |||
6.步幅约85厘米,步速170-180步/分。 | 1 | |||
7.行进时两眼平视,精神饱满,勇往直前,步法轻灵。 | 1 |
手枪射击成绩评定标准在测试前另行公布。
(六)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1年6月份,即到2021年6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报考吉林省公安厅人民警察实战训练基地保障中心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方法为:(3000米跑成绩 400米障碍跑成绩 单兵及班组队列教学成绩 手枪速射成绩)÷8 面试成绩÷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约50人)时,视情况采取多场次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1:3至1:6)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1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1年的,可视为2021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lzkb.com)、吉林人才网(http://www.jlrc.com.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各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各招聘单位报名、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1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 0431—82098137
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干部警务处 0431—82750330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0431—88550231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31—8996309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0431—88906455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人事处 0431—85279027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0431—87082639
吉林省体育局人事处 0431—88616833
(二)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431—88690916、88690586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0号);
附件2:2021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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